美国会研究服务部发布《军售:国会审查程序》报告

美国海军研究协会网站2019年4月3日报道]美国会研究服务部于4月2日发布《军售:国会审查程序》报告。报告综述了目前美国国会对总统所提议对外军售进行审议的过程与步骤。对外军售主要包括对主要国防装备、国防物资与服务的出售,或将类似军事装备转让给第三方国家。

依据《武器出口管制法》第36(b)小节,若美国政府以政府间协议的方式向外出售价值14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主要国防装备、价值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国防物资与服务或价值2亿美元及以上的设计与施工服务,则必须在最终签订军售协议的30个自然日之前正式通知国会。如果是和北约成员国、北约、日本、澳大利亚、韩国、以色列或新西兰进行类似交易,美国政府在15个自然日之前正式通知国会即可,并且需提前通知的所售物资价值下限更高。

对于直接商业军售,如果涉及出售价值14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主要国防装备、价值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国防物资或服务,则必须在出口许可证签发30个自然日前正式通知国会。如果是和北约成员国、北约、日本、澳大利亚、韩国、以色列或新西兰进行类似交易,则在15个自然日前正式通知国会即可,同时需提前通知的所售物资价值下限更高。

此外,对于受《美国军品清单》中“一类管制”并且价值在100万美元或以上的国防物资的直接商业军售,必须在出口许可证签发30个自然日之前正式通知国会。如果向北约成员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以色列或新西兰商业出售类似物资,则需要提前15个自然日通知。

一般来说,在遵守适用法律条款(主要载于《武器出口管制法》)的情况下,除非国会通过立法禁止或修改所提议的武器销售,政府可以自由地推进该提议。根据现行法律,国会在阻止或修改总统出售军事装备时面临两个基本障碍:必须通过立法表达自身出售军事装备的意愿;必须能够推翻总统对该立法的否决。但是,国会可自由地通过立法在相关物资交付之前的任何时候阻止或修改武器销售。

如果这些审查程序或适用法律发生重大变化,该报告将予以更新。